法律分析:省厅不会有各县的林权档案。 按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之规定,林权档案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收集、归档,最终移交县级国家档案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八条 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档案工作,负责全国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制度,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档案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人员负责管理本机关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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