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抵销权的行使条件为,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具体来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就享有债权并负有债务。
2.必须在破产清算分配前行使。
3.必须由债权人主动向管理人提出行使。
4.附停止条件的债权,在条件未成就时不能行使抵销权。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以上就是律师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破产抵销权的行使要件是什么的相关内容。我们作为债权人就要及时的行使我们该有的权利,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一)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二)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三)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一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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