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是国家在一定范围内保障大家的基本医疗需求,与之相对应的就是医疗保险制度。
一、医保卡怎么用
1、一是看门诊用来刷卡付费,二是药店买药,三是住院时出示有医保。
2、医保卡购买的比例是由个人和公司共同承担费用,公司8%,个人2%,个人的2%是全部进入医保卡的,公司8%大部分是进入社会统筹的。
3、正常情况下,患病需要住院时,拿上医保卡、病历本到自己的定点医院即可用医保卡结算。
二、医保卡用不了的情况
1、断缴。参保单位、参保人中断缴交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2、没有去社康中心开具转诊单。
3、当月缴费,次月才能使用医保卡。
4、社保卡未激活。新办社保卡后,参保人需持本人社保卡、身份证原件到对应银行营业网点激活社保卡,激活后医疗保险账户将恢复正常。
5、在非绑定医疗机构就医。一档参保人可以在市内任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但二、三档参保人须在绑定的社康中心或规定医疗机构就医,否者无法使用医保卡。
三、如何更改医保卡绑定的医院
1、带上身份证和社保卡自行到医院进行绑定;
2、持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到社保机构自助服务终端机上办理;
3、在“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上,选择“便民服务”、“个人业务办理”、“社康点绑定及变更”,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4、登录深圳社保官网,选“社保在线服务”、“个人网上申报”,找到“社保业务办理”、“医疗业务办理”,选择“变更绑定社康点”,根据指示操作。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参保状态正常者,才能申请绑定或更改绑定,重新更改后三个月内不能再次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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