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所有者(业主)及水库管理单位。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其主管部门的职责。
法律依据: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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