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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可以拒绝探视吗

2020-02-28 来源:欧得旅游网

不可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探望孩子的法定的权利,一方不得以先行给付抚养费以及双方家庭之间存在矛盾等理由加以干涉、阻挠。离婚后的双方应当本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原则,对子女探望、教育等事项进行协商解决,为孩子营造和谐的成长环境。人民法院应当考虑从既不影响子女现有正常生活和学习,又增加子女与父母的沟通交流,既维护一方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目的出发,酌情做出判决。

探望权的中止以出现法定的中止事由为条件。中止探望权行使的法定事由,民法典并未具体列举,而是概括的规定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一般而言,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主要有:

(一)探望权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探望权人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健康的;

(三)探望权人在行使探望权时对子女有侵权行为或者犯罪行为,损害子女利益的;

(四)探望权人与子女感情严重恶化,子女坚决拒绝探望的;

(五)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望权的惟一条件是不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间相互关系恶化,或探望权人未及时给付抚养费等,都不能成为中止探望权的理由。

关于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权人。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中止探望权须经人民法院裁定,其他任何机关、任何人包括父母双方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一、离婚后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起诉

(一)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二)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三)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四)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二、一般情况下不给抚养费起诉有用吗

拒不支付抚养费向法院起诉当然是有用的,并且,这是唯一合法的让对方支付抚养费的途径了。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另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也就是说起诉后,可以先向法院申请让被申请方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在离婚之后,不给抚养费进行起诉的话,法院会判决不给抚养费的一方支付相关的抚养费。同时抚养费的具体数额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商议,如果协议不成的话,对于另一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应该应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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