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可以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请求。如果他们已经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法律分析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若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医疗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该内容由 唐青春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