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个孩子,一般都是一方一个,但子女抚养的问题,法官具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这意味着哪一方能够说服法官,法官最终的判决就倾向于哪一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若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或者有其它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行为的情形,子女可随父方生活。
2、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对于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无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或者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的,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照顾未成年子女的等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该征求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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