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血亲的亲属关系因出生而产生,因死亡而消灭。
因此,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法律手段人为予以解除的,也不能通过登报声明或双方协议而消灭。
除非孩子被他人收养,则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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