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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期限是指法律问题

2023-09-16 来源:欧得旅游网

法律分析:

“合理期间”是极富弹性的规定,这是由合同标的物种类繁多及其瑕疵类别多样化的特征所决定的。因此,所谓“合理期间”不可能有绝对的标准。只能由法官根据合同标的物种类和瑕疵的类别,以其自由裁量权来具体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限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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