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低保名下有辆车,不符合低保人资格,无法办理。低保户所需条件如下:
1、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扶养义务人,但是扶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
2、无劳动能力的人;
3、无生活来源的(不包括捡垃圾者,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即捡垃圾者为有生活来源);
4、老年、残疾、未满16周岁的村民。符合其中一项条件的,可申请低保户。低保对象的确定应当由本人申请或者由村民委员会提名,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审核公告,报乡镇政府审核、核实、批准,发给《低保供养证书》,凭《低保供养证书》享受低保待遇。
办理低保所需证明和资料如下:
1、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优抚困难对象身份证明;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身份证明;起义投诚、特赦和刑满释放转业等身份证明;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据(出售农副产品所得票据等);夫妻一方为外省市或外区县户口的,需提供结婚证和户口证明,有子女的,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证明;
2、家庭中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重残人需提供区县残联组织出具的重残证明;夫妻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以及有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协议书等;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成员,需提供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证明。在外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3、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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