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红主播短视频归谁管理?
网络主播归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网信部联合管理。因为涉及视听文化产品传播,所以在传播层面上讲,归广电总局管理。直播行业属于娱乐类,所以在行业性质上文化部门也有管辖权。直播属于网络传播,所在平台所属区域的网络信息部门,对直播平台有直接的行政监督管理权限。
二、台能否成为著作权人,这个问题要分层次来看。
首先,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也是民事权利的一种,既然是民事权利,当事人就有合法处分的权利。用户作为接受平台网络服务的自然人,在享受到平台提供互联网服务的时候,也应该让渡出一定的权利。所以,在网民协议中关于短视频产权版权归属问题上,法律应该充分尊重网民协议关于短视频版权权利分配方面的规定。
其次,用户作为短视频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利不能让渡,只能独立享有。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保持作品完整性权利、署名权、发表权、改编权等,这些涉及到人身方面的权利具有相对独立于财产权的属性,其他人不能未经用户同意进行改动。此外,短视频的财产权利则属于平台共享范畴,平台通过网民协议的约定与用户共享短视频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平台对用户作品汇编整理的权利,理论上讲也属于人身权范畴,不过,平台可以通过与用户的单独协商获取权利的让渡。
最后,平台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人发起维权行为。短视频侵权现象严重扰乱了短视频市场秩序,侵害了用户著作权,仅由用户自己维权,费时费力,若平台依据版权协议代替用户维权,则事半功倍,既减少了用户维权成本,又维护了市场竞争秩序。
短视频虽短,从法律关系角度看,它一点不比大电影、电视剧来的简单。从传播渠道上讲,还是可能涉及权利购买、许可、转让的问题。
怎样维护短视频的版权问题
第一,如果是平台运营,那么内容汇集必须要有一个扎实的版权基础。从内容生产、购买内容的时候就一定要把版权的权属确定清楚。一个作品不知名的时候大家不会有争议,一旦它产生价值时,各路人等就都会来主张权利,一定要防范在先。
第二,遇到侵权,我们可以通过公正取证,通过诉讼和发律师函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的方式来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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