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长期徒刑一般适用于罪行比较严重,情节恶劣、人身危险性较大的罪犯,中期徒刑的刑期幅度范围较广,适用面也较宽,有一些犯罪的法定最高刑是短期徒刑,如侮辱罪、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赌博罪、侮辱国旗、国徽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如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执行。同时凡是被判有期徒刑有劳动能力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有期徒刑刑期从犯罪分子实际开始执行刑法之日起计算。对于刑罚判决前已被采取刑事拘留等剥夺人身自由的羁押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抵刑期一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十六、 将刑法第八十一条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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