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材料:
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行政许可申请表(含告知承诺书)。
2、营业执照副本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3、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简历。
4、工作人员基本情况(劳动合同及单位缴纳社保证明)。
5、注册地房产使用证明。
6、工作设备情况。
7、工作规范和章程。
8、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流程如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服务大厅“单一事项综合受理”窗口报送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核对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3、窗口工作人员将形式审查合格的申请材料推送给审查人员。审查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实质审查,并告知申请人现场踏勘、审图和专家评审的具体要求及时间。
4、实质审查完成后,审查人员将申请材料推送给批准人员。批准人员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实质审查意见,对申请事项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综上所述,建议申请人提前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全面准备申请材料,以便顺利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第九条
审批机关应当在接到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申请报告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核完毕,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批准同意的,发给《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并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许可证,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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