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退休了大病保险不需要交。
大病保险是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再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合人。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要与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相衔接。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应按政策规定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在此基础上,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合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定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合规医疗费用,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医疗费用可规定不予支付的事项,具体由地方政府确定。各地也可以从个人负担较重的疾病病种起步开展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开展这项工作,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并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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