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也就是工会组织开展各项活动所需要的费用,比如工会组织日常组织的一-些学习、竞赛、技术交流.或者困难职工帮扶费都是从会经费中列支。准确地说,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拨付的活动经费叫工会经费,未成立I会的拨付的叫工会筹备金。
工会经费如何缴纳:
1、先缴后返
总原则:先全额缴纳后返还。
建立工会组织的缴费单位,先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向工会组织或者税局拨缴I会经费然后其中60%部分拨给所在单位工会40%部分上缴上级工会。
未建立I会组织的缴费,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薪金)总额的2%拨缴建会筹备金(待成立工会开立账户收后,上级工会会将当年留成部分返拨至缴费单位I会账户,以前年度未成立工会时缴纳的筹备金不再返拨)。
注意:全部职工包括在公司领薪的正式职I和临时职工,但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兼职学生;I资总额包括发放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
2、分级拨缴
根据每月计算出的工会经费(即:每钥全部职II资总额*2%),按当地规定比例「一般为40%」向受委托代收工会经费的税务机关缴纳。
剩余60%的部分由企业同时拨付给其所在的基基工会,未设立基层工会的,等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
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一条规定,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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