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债权债务抵销条件:
1、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所负的债务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被抵消的债权债务已届清偿期;
4、被抵消的债权债务不具有不得抵销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一、民法典抵销什么意思
当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额相同时,其互负债务消灭。当双方所负债务额不等时,债务数额小的一方的债务消灭,债务数额大的一方的债务部分消灭,债务人对未消灭的债务部分仍负清偿义务。在合意抵销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抵销的效力作出约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二、债务抵消和抵销有什么区别
(一)构成要件不同:
抵销的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互付的债务,必须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抵消的要件
1、抵消人与被抵消人之间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抵消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消的债务是能抵消的债务。
(二)效力不同:
抵销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双方当事人所负债务全部或者部分消灭。抵销具有溯及效力。
抵消权为形成权,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消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也不以诉讼上裁判为必要。抵消的方式也无限制,抵消的意识表示发出后,不得撤回。
(三)依据不同:
债的抵消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互相抵消。
债务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给付种类相同的债务,双方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互负债务在对等数额内相互消灭的法律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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