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需要拿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甚至挪用执行款物来补充经费吗?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人民法院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实行管理。所谓“收支两条线”,即有关部门取得的财政非税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与发生的支出脱钩,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根据各单位履行职能的需要按标准核定。所以,从理论上看,法院收取的案件执行费无论数额多寡,都不影响其财政支出。
强制执行法律法规是怎样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哪些?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法院判决书生效多久?相关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以下就是法院判决书生效多久的相关回答。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刑事案件审理终结,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依法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书面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刑事判决书,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分为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和第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执行执行学校资产的法律内容有哪些?
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在民事诉讼法与司法解释中是有规定的。法院执行医院学校资产可以根据《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的,应当向其发出报告财产令。报告财产令中应当写明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财产的期间,以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律后果等内容”。
法院判决不执行利息是指哪些意思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4年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19次会议通过)法释〔2014〕8号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严重醉驾怎么判刑?相关的法律法规是哪些?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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