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间借款利息约定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否则超过部分的利息无效,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预先扣除利息的应以实际出借金额认定为本金。借款人可提前偿还借款,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法律分析
企业间借款利息要看双方约定,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就不违法。
借款利息计算如下:
1、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受法律保护;
2、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
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拓展延伸
企业间借款利息计算方式及相关规定
企业间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及相关规定根据不同的情况而有所差异。一般而言,企业间借款利息的计算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按照固定利率计算,即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来计算利息;二是按照浮动利率计算,即根据市场利率的变动来调整利息;三是按照复利计算,即将利息加入本金,作为下一期计息的基础。此外,企业间借款利息的计算还需考虑相关规定,如是否存在利息上限、是否需要缴纳利息税等。具体计算方式及规定可根据借款合同、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来确定。企业在进行借款时应注意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利息的合理计算和支付。
结语
企业间借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及相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而有所差异。一般而言,若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符合法律规定。若约定的利率超过该标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要求返还。此外,预先扣除利息的,法院会认定为实际出借的金额。除非另有约定,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企业在借款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利息的合理计算和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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