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务侵占罪的对象是谁的问题,我想很多人对职务罪的犯罪对象的定义都不太清楚吧,那我们先来定义下: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的本单位财物。犯罪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的财物所有权,犯罪对象则是这些非国有的公司、企业、单位所有、持有、租用的财物。现在有了一个浅显的认识,我们就来看看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到底是从那几大方面来确定的:
一、动产与不动产均可成为职务侵占犯罪的对象
动产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犯罪对象,这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就不动产而言,能否成为犯罪的对象,一般都持否定态度,而且对此至今尚未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和深入的研究。
二、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均可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有形财产是指占有一定空间,为人的感观所能感觉到的财产。有形财产(除不动产之外)作为职务侵占罪的对象,一般没有分歧。但无形财产能否成为职务侵占罪的对象y以及哪些无形财产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罪的对象?对此,在理论和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
(一)电力、热能等能源以及电信费用可以成为职务侵占犯罪的对象。电力、热能、磁能、原子能等无形能源能否作为职务侵占犯罪对象?因对职务侵占罪中所谓“财物”含义所持的标准不同,对无形物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犯罪对象,看法亦各不相同。持“有形说”和“持有可能说”者认为,无形物不能成为犯罪的对象;持“效用说”和“管理可能说”者则认为,无形物可以成为犯罪的对象。笔者认为,划分有形物与无形物应以物理学概念为标准,非物理学上的有形物不能视为有形物。如果固守传统的有形物概念,不是明智之举,应当因势而变,适时大胆地将无形物扩大为犯罪对象,才是解决惩治职务侵占等犯罪的有效途经。
(二)财产性权利文书、证件亦可成为职务侵占犯罪的对象。所谓财产性权利文书、证件,是指记载证明其财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文书凭证以及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有关凭据。
总的来说就是从动产与不动产均可成为职务侵占犯罪的对象和有形财产与无形财产均可成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来界定的。简言之就是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问题。看了以上介绍,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向我们的在线律师咨询,期待您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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