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但侵害了其他经营者甚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了良好公平的市场经济秩序,不正当竞争的处罚是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采取综合性的调整方式,是许多国家的共同做法。我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 》也不例外,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根据情况分别承担 民事责任 、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4章专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作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务院建立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反不正当竞争重大政策,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查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查处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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