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应坚持主观标准和客观标准的统一。除了须有不公平的交易结果,即合同内容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以外,还必须具备下列要素:客观上,须双方订约地位不平等,或是一方无经验、缺乏判断力。主观上,一方必须是故意利用对方所处的不利境地。
一、合同不平等法院是否会支持
合同不平等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通常情况下双方权利义务设定不平等的合同可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签订不平等合同,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合同无效或者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无效。但不平等的劳动合同只要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在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有效。
合同不公平又称合同显失公平,就是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或者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使当事人之间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严重不对等的合同。标的物的价值和价款过于悬殊,责任承担、风险承担显然不合理的合同,都可称为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制度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即在客观上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不平衡。根据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权承担更多的义务而享受极少的权利或者在经济利益上遭受重大损失,而另一方则以较少的代价获得了极大的利益;
2、主观要件,即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其优势或者另一方当事人的草率、无经验等订立了合同。
二、合同的销除条件有哪些
撤销合同的条件有: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的合同等。
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当事人因自己的过错导致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约赋予其法律效力
三、明显对你不公平的合同需不需要履行
明显对自己不公平的合同如果显失公平的,可以不履行,因为这种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该合同。
所谓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致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