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费:
发明:申请费950元(含印刷费50元)
实用新型:申请费500元
外观设计:申请费500元
该项费用仅当申请发明专利时缴纳,申请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时不用缴纳。
发明申请审查费2500元
3、专利登记费
申请人在接到专利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后,就需要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公告印刷费。
发明:250元印化税5元
实用新型:200元印化税5元
外观设计:200元印化税5元
在专利的有效期内,如果要维持权力则需每年想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年费。
具体费用如下:
第1年第3年900元年
第4年-第6年1200元年
第7年-第9年2000元年
第10年-第12年4000元年
第13年-第15年6000元年
第16年-第20年8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第1年-第3年600元年
第4年-第5年900元年
第6年-第8年1200元年
第9年-第10年2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外观设计专利
第1年-第3年600元年
第4年-第5年900元年
第6年-第8年1200元年
第9年-第10年2000元年
迟交年费(6个月以内)逐月追加滞纳金
1、年费缴纳时间:专利授权时,缴纳第1年的年费。以后的年费以申请日为基准,只看月和日。(例如:申请日是:2010年1月1日,就只看1月1日。)每年这个日子的前后一个月,就是缴纳下一年度年费的时间。
2、如果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了专利申请,除缴纳上述费用外,还需向专利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代理费的数额依照专利申请类型及代理工作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3、以上费用是专利申请中通常情况下需要缴纳的费用,其他费用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给申请人的缴费通知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
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3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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