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如果没有出现断年的纳税,纳税是指申请购房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5年,每年至少有一次个人所得税不为零,缴纳的年份不能中断,补缴无效。社保是指申请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能断月。如果近期因工作断缴,从A单位换到B单位,只要B单位在断缴90天之内补缴,有效,不过只能补缴三个月的。
按“工资、薪金所得”或“经营所得”缴纳个税的购房资格申请人,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从申请月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在京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因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其当月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可计入个税累计缴纳月数,此后各月在申请人办理个税连续申报的前提下只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对于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造成未缴或补缴税款且不超过三个月的,视为连续缴纳。
纳税是指申请购房上一年开始,往前推算连续5年,每年至少有一次个人所得税不为零,缴纳的年份不能中断,补缴无效。
社保是指申请的上一个月开始,往前推算60个月连续缴纳养老保险,不能断月。如果近期因工作断缴,从A单位换到B单位,只要B单位在断缴90天之内补缴,有效,不过只能补缴三个月的。其他情况需具体咨询住建委。
客户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审核信息表、暂住证、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社保连续60个月)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纳税连续5年,购房当年不算)。
法律依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第五次修正)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