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 营业执照 需要的证件有: 1、 公司法 定代表人签署的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全体股东签署的 公司章程 ;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 身份证 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委托 代理 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17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 注册资金 、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18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19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 注销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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