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需要哪些材料?现在无需准生证,只需要在女方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二、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实有关情况。育龄夫妻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核实要求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核查无误的,育龄夫妻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情况反馈后即时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原文出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网http://www.gov.cn/zwgk/2009-05/20/content_1320203.htm这样说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