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连带责任一、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二、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四、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五、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六、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七、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八、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在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对所投资的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公司法》第三十条《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全文》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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