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死后可以向继承人或者配偶进行追偿。贷款人死亡后,如果遗留有财产的,由遗留的财产承担债务,而遗产被继承人继承的,由继承人在继承财产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规章,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有配偶,那么借款人死亡后,现金贷未偿还贷款理论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其配偶进行偿还。但是借款人所借贷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债权人向借款人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配偶不用还。
关于债务人的贷款问题,在其死亡后,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贷款的话,那么就由其配偶进行清偿。否则的话,就作为债务人的遗产债务,由继承人在其继承范围内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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