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开具谅解书有一定的作用,但谅解书不是必需条件,对取保候审有一定价值。如果办案机关要求出具谅解书,而对方不谅解的,办案机关会考虑不批准取保候审。因为需要考虑受害单位的态度、考虑社会危害和影响。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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