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两参”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优先安置参战、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退役军人,随迁子女转入学,编入地方志,供养终身,指令性移交安置伤病残退役军人,优先就业,医疗优惠,享受抚恤,弘扬英雄精神。
法律分析
1、建立“两参”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2、参战、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或在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可以优先安置;
3、对参战、边远艰苦地区,特殊岗位服役的退役军人,其随迁子女转学、入学;
4、参战,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以及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将编入地方志;
5、由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将由国家进行供养终身;
6、建立为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
7、对残疾退役军人,采取优先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8、对“两参”、残疾退役军人,给予医疗优惠;
9、残疾的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
10、弘扬革命英雄烈士主义精神。
拓展延伸
退役军人优待政策的适用条件及申请流程
退役军人优待政策的适用条件及申请流程包括以下内容:首先,适用条件通常包括退役军人的服役年限、伤残程度、退役类型等。具体要求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申请流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收集必要材料,如退役证、身份证明等。2.前往相关部门或机构,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所需文件。3.审核阶段,相关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可能需要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文件或进行面试。4.审批结果,一旦申请获批,退役军人可以享受相应的优待政策,如医疗补助、教育支持、就业优先等。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政策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机构获取最新信息。
结语
为了更好地关心和关爱退役军人,我们应建立起两参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参战、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或在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该得到优先安置的机会。同时,他们的随迁子女也应享有转学、入学的优先权。对于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以及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我们将编入地方志,以纪念他们的英勇事迹。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将由国家终身供养。对于伤病残退役军人,我们将建立指令性的移交安置机制,并优先提供就业优惠政策。此外,我们也将给予两参和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优惠,并依法给予残疾退役军人抚恤待遇。让我们共同弘扬革命英雄烈士主义精神,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加优越的生活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九条退役军人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退役安置、教育培训、抚恤优待资金主要由中央财政负担。
第十条国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十一条对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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