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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支付工程进度款

2022-07-31 来源:欧得旅游网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发包人应根据合同的约定和有关规定按工程的形象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规定,“建筑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关于工程款的支付也作出了相应的约定:“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接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计算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进度款的计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二是单价的计算方法。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应由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发包人代表接到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经确认的计量结果,作为工程价款的依据。发包人代表收到已完工程量清单或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确认,可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进度款单价的计算方法,主要根据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事先约定的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决定。工程价格的计价方法可以分为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两种方法。在选用时,既可采取可调价格的方式,即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可随价格变化而调整,也可采取固定价格的方式,即工程造价在实施期间不因价格变化而调整,在工程造价中已考虑价格风险因素并在合同中明确了固定价格所包括的内容和范围。

工程进度款支付规定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工程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应在施工过程中双方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按完成工程数量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应支付不低于工程价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

工程款按进度支付如何计算诉讼时效

工程款按进度支付,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建筑工程进度款造价管理的有哪些法律风险

1、不履行变更手续的风险实际中,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即业主口头通知施工单位对某工程实施变更,口头通知的时候,承诺正式变更单随后就会下发。施工单位一般不敢违背业主的指令,于是就开始变更施工,但最后直到变更施工完毕后,也没有收到业主的正式变更单。这样就导致施工单位的变更工程款迟迟不能收回。2、不履行签证手续的风险类似于不履行变更手续,施工中经常会发生一些超出原合同承包范围的小工程,一般业主都会口头指令施工单位先予完成,随后再履行签证手续。但事实上,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或者是业主暂时无钱可付、或者是业主压根就打算赖账),签证手续总是被业主拖着不予办理,这样,施工单位也不能就签证工程按时收回工程款。3、不行使权利的风险合同中会约定一些权利,而权利的是否行使当然取决与当事人自己。关键是如果当事人不行使自己的某个权利,将会导致相关利益的损失。比如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拖欠工程款,本来合同约定这个时候施工单位可以单方面停工的,但是施工单位不仅没有这么做,还自己垫资施工,同时或多或少工期还是有一些拖延。最后结算的时候,业主反咬一口,说施工单位由于自身原因拖延工期,要扣工期罚金。这个时候施工单位是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4、资料传递中不签收的风险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很多资料的传递,资料在不同当事人之间传递的时候必须办理签收手续,明确签收人和牵手时间,否则,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比如,合同约定业主在收到施工单位递交的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审核,事实上施工单位也将结算资料交给业主了,但是没有履行签收手续。这样,如果将来业主说他根本没有收到资料,施工单位就只能再重新整理结算资料,耽误收款不说,搞不好还被业主追究不按时提交结算资料的违约责任。5、不及时行使权利的风险这一点集中体现在合同一方对另一方的索赔上,一般合同都会对索赔规定一个明确的程序,包括时间方面的要求,如规定发生索赔事件后多少天之内提出索赔意向等等。现实中,当事人及时履约的意识不强,经常超过合同约定的期限提出索赔要求,那么其后果就是导致索赔无效,当然,对方自愿赔偿的另当别论。不论是施工单位向业主索赔,还是业主向施工单位索赔,这种情况都经常出现。在施工管理阶段除了上述风险外,还有其它一些法律风险,比如:项目履行中各方明示代表外的其他人的行为效力;合同单方解除权的行使条件与程序;在合同中怎样有效设定特别生效条款或承包方式;工程窝工状况下工效下降的计算方式及损失赔偿范围;工程停建、缓建,中间停工时的退场、现场保护、工程移交、结算方法和损失赔偿范围;工程进度款拖欠情况下的工期处理;工程中间交验或业主提前使用工程部分的保修问题;合同外工程量的计价原则和签订程序;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结算竣工验收延期情况下的工程结算程序和法律责任;工程款结算的具体程序等等。

工程量如何进行鉴定

1、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2、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逾期支付工程款如何确定违约金

发包方逾期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可以主张发包方依据合同约定的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如果合同没有具体的约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让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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