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对贫困又叫生存贫困,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下,个人和家庭依靠其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的生存需要,这样的个人或家庭就称之为贫困人口或贫困户。
法律分析
绝对贫困又叫生存贫困,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下,个人和家庭依靠其劳动所得和其他合法收入不能维持其基本的生存需要,这样的个人或家庭就称之为贫困人口或贫困户。
根据2011年制定的现行贫困标准,绝对贫困指纯收入少于2300元每年,也就是月收入不足192元的人。
2020年,中国人民彻底告别了绝对贫困。数据显示,中国贫困人口从2012年年底的9899万人减少到2019年年底的551万人,连续7年每年减贫1000万人以上。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绝对贫困现象历史性消除,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
绝对贫困是什么标准
绝对贫困标准如下:一般社会成员从事正常社会活动所需要的最低消费量,不仅包括达到最低营养标准所需要的食物消费,还包括其他必需品的消费和一部分参与社会基本活动所需的支出,这恰恰是为绝对贫困定下的一条标准线,低于这一标准的就是绝对贫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一般贫困的年收入标准是多少
通常把年人均纯收入低于865元的家庭归为贫困家庭。贫困户指生活困难家庭,没有专门政策补助。我国国对贫困户的界定,有严格的划分标准:绝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相对贫困人口(年人均纯收入628—865元),低收入人口(年人均纯收入866—1205元);一般收入和高收入(年人均纯收入1205元以上)。个人或家庭所拥有的资源,虽然可以满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但是不足以使其达到一个社会的平均生活水平,通常只能维持远远低于平均生活水平的状况。
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城乡低保资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县级财政、民政部门应当以低保家庭为单位为其在代理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代理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城乡低保对象收取账户管理费用。 该内容由 朱教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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