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首先需要确定的就是致使卫生间排污管道漏水的原因,例如因为某个业主在装修时不小心将排污管道给打破了,因此导致了漏水的问题,那这样的情况被认定为人为因素是没有任何疑问的,然而谁将管道给损坏了,那就由谁来负责维修即可。
其次就是在新房的阶段,是很有可能会因为管道的质量问题,或者是由于施工的问题导致排污管道出现漏水的隐患,比如连接的位置没有粘好,比如管道本身有破裂的痕迹,但是验收时没有检查出来等等。那么出现这种问题之后,最简单的处理方法就是让物业来负责维修,物业自然会跟开发商进行沟通,这个其实是跟我们业主没有任何关系的。
然后就是在居住到一定时间后形成的问题,比如小区在老化之后,管道必然也会随着年代的久远而产生质量上的变化,所以有可能会形成排污管漏水的问题,那么这样的情况大多也是由物业来负责维修的,但是在物业维修的时候形成的维修费用,大概率是从公共维修的基金当中来提取。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房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 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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