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受益人获得的利益限于财产利益,即可以用金钱价值衡量的利益,精神利益不属于这里的利益范畴。2.一方受有损失;仅仅有一方受有财产上的利益,而未给他人带来任何损失,不成立不当得利。3.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4.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取得利益致他人损失,之所以成立不当得利,原因在于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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