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当买卖双方之间已经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以后,但是房屋出现漏水现象的话,那么应该先找到漏水的原因和具体的漏水位置,然后才能判断出漏水责任是由谁来承担。漏水的原因、时间、位置不同的话,那么责任人也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所示:
1、假如房屋漏水原因是因为房屋本身的质量出现问题的话,那么一般是由卖房人承担漏水责任,卖房人需要负责漏水的维修事宜,有需要的话,还需要赔偿相关的经济损失给买房人。
2、假如卖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就已经告知买房人关于房屋的瑕疵问题或者是漏水风险,而买房人自己已经知道并且不介意的话,那么卖房人就不需要承担漏水责任,一般是由买房人自己承担漏水责任。
3、假如房屋漏水是在交房之后,买房人已经搬家入住了,并且是因为买房人进行房屋装修而导致房屋出现漏水问题的话,那么卖房人也不需要承担漏水责任,一般是由买房人自己承担漏水责任。
4、假如房屋漏水是在房屋交易的一年内出现的,并且卖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没有明确告知买房人关于房屋的瑕疵问题或者是漏水风险的话,那么买房人可以和卖房人进行友好的协商,或者是通过诉讼的方式,强制要求卖房人承担漏水责任。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0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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