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合同变更中,其合同当事人或合同关系人的变更属于主体变更。保险法第二十条: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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