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转移是指职工变工作单位其原单位名住房公积金应转入新调入单位公积金帐户同原单位名公积金帐户。
1.职工新调入单位归集部门立公积金帐户并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户证明。
2.由调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户帐,帐面余额填制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
3.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内容:转入,转单位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归集部门,调职工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致,转移金额该职工帐户帐面余额,签章(归集部门留印鉴)。
4.住房公积金封存职工离职、停薪等原断缴存住房公积金及职工调工作单位且新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或尚未调入单位立公积金帐户该职工住房公积金余额应封存原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内封存期间按规定计息。
5.住房公积金封存启封办理程序由职工所单位办理汇缴填报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即办理恢复缴存由单位通填报变更清册予启封。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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