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时三个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决应当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对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但如果母方有特殊原因,实际上不能或不愿抚养子女的可以随父方生活。子女在两周岁以上的,法院应会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以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进行判决。
对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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