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交通信号灯或者信号灯停止使用的时间,通过十字路口机动车双方都直行的情况下发生的碰撞事故,由应该让行的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先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一方路口有让行交通标志的,需要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需要让行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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