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有刑事责任的吗?到什么程度需要判刑??35类是服务商标,是提供替他人销售服务等,表明标识了该商标的服务是商标权人提供的,第7类是商品商标,表明 标识了该商标的商品是商标权人提供的, 你在外包装上打“耿力”商标,如果包装中的产品是第7类河南那家注册了的商品,你的行为涉嫌侵犯其商标权。是否会判刑的问题,可以参考一下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还有不懂的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