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意外伤害门诊:学生、儿童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急诊医疗费用,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累计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医疗费先由患者垫付,事后持门诊病历、发票、银行存折(卡)复印件等资料到医保处报销,同时学校出具伤害经过详细情况说明。
意外伤害住院:如果发生意外伤害后住院治疗,住院期间需要经过医保处派人调查核实原因,是否属于医保报销范围。无责任人的,住院医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相应标准支付。
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住院,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统筹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门诊统筹待遇:学校可选择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校参保学生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按支付比例50%,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2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衍生问题:
孩子在学校意外受伤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一、不满8周岁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孩子在学校上学,处于学校的监管和保护之中,学校对孩子的人身安全负有保护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对学校实行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学校应该对孩子的意外受伤的责任进行举证,如果学校不能举证证明并非自己的过错则学校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学校存在部分过错则按照责任比例承担。
二、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伤,则由受伤方举证学校存在过错,学校在过错范围内,根据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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