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一、《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修改
1、明确将恐吓增加规定为寻衅滋事犯罪的行为之一,以严厉打击那些使用暴力或者非暴力手段威胁、滋扰他人,意图对他人产生心理威慑,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恐慌的行为。这是针对实践中发生的寻衅滋事犯罪出现的新情况,尤其是针对近年来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犯罪惯常采用所谓冷暴力、软暴力手段等新情况增加的。
2、加大了对纠集他人多次寻衅滋事的主犯的打击力度。规定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所谓纠集他人,是指纠合、聚合他人,表明此类寻衅滋事行为不止一人参加,但不一定表现出严密的组织性,在大多数情况下,可能表现为多人或者很松散的团伙作案,也可能表现为以团伙形式作案。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原来只有五年,考虑到以多人作案方式且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其社会危害性远大于以个人单次作案,因此增加了一档刑,将最高刑从五年提高到十年,可以并处罚金。适用本档刑的一个必要条件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并不要求每一次寻衅滋事行为都必须构成犯罪才能适用本款规定,只要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该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即符合本款的适用条件。
二、最新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
核心内容:寻衅滋事罪立案标准的前提是必须构成该罪,刑法要求行为人的行为须达到情节严重方可构成,而判断行为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要根据行为的方式、结果、时间、地点等综合考量。在构成本罪的基础上,最高检出台了寻衅滋事罪立案追诉标准,同时,《刑法修正案(八)》也对本罪作出了修改。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在刑法第293条当中主要是针对寻衅滋事罪量刑的明确规定,而且一般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是会按照治安管理来处置的,只有当这种行为已经达到了情节恶劣的情况下才能够上升到寻衅滋事罪的,我国刑法将寻衅滋事罪的刑期最高定为了十年。
法律咨询:
网友:寻衅滋事什么行为可以认定罪名?
律师: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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