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并公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不符合法律规定,自公告之日起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委员会宣告该专利的无效。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由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并公告。申请人向国务院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的无效宣告,应递交书面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据一式二份,申请书应具体说明无效宣告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交纳无效请求申请费用:自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要交纳申请费用。发明专利权无效申请费用 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权无效费用1500元;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费用15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 四十八条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应当附具有关文件。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应当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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