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4、《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百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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