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借条上没有写借款人,而写经手人的姓名和红血印,经手人应当承担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在签订借款合同时,仅仅写明“经手人”或“中间人”等字样而没有注明系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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