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申请条件及流程: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包括户籍、居住年限、家庭关系、住房出售记录和收入财产限额等;法律依据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申请流程包括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如人口、户籍、住房状况证明等,由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和审核。
法律分析
一、经适房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1、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成员在户主户籍地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满3年;
(2)申请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之间须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
(3)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
(4)申请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5平方米且人均可支配收入与财产低于最低限额。
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二、申请经济适用房具体流程有哪些
结(离)婚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审核。已办好上述四个证明的申请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长沙市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申请审批表》。
2、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人口、户籍及年龄状况证明》。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长沙市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4、民政部门出具的《长沙市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认定证明》(以下简称《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证明》,含《长沙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或《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结(离)婚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提供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
5、身份证、户口簿;
6、审核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直管公房承租情况。
结语
经适房申请条件明确,包括户籍、亲属关系、住房交易史和收入财产等要求。法律依据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申请流程需准备相关证明、填写申请表,并向区住房保障部门递交材料。补充材料可能包括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认定等证明。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的销售管理工作。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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