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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驶未年检的车辆怎么处罚

2020-04-08 来源:欧得旅游网

法律主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辆未年检上路怎么处罚?”的解答如下: 您好!根据你问的车辆未年检怎么处罚,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记3分,罚200元,可并处暂扣车辆。2、未按期年检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丢失后,保险公司拒赔将加大车主损失。(保险合同规定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未年检的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按照规定是不能上路行驶的,保险公司对这样的车辆也是免责的。)二、车辆年检需要哪些资料1、填写《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私车除车主签字外还须附车主身份证复印件,公车的须附企业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2、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纸粘贴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相应位置上;3、行驶证(正副页);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5、自修车辆或修理厂承修的车辆需在查验表上盖章(新车第一、二次参加年检时可免)。6、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7、轻型汽油车的需提供采用稳态工况法检测的尾气检测合格报告单;8、委托本地核发合格标志的需提供《委托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通知书》和回执9、涉及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和交通事故的应事先处理完毕;10、法院查封的车辆需要办理定期检验的,凭法院提供的证明、凭证办理;11、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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