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老师有偿补课违法,违反教育局规定,禁止学校组织有偿补课、与培训机构合作、为其提供设施或学生信息,禁止教师组织、推荐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和娱乐。幼儿园和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法律分析
违法,高中老师课外有偿补课,其实是违法,教育局规定的,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当与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互相配合,合理安排未成年学生的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
学校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学生集体补课,加重其学习负担。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对学龄前未成年人进行小学课程教育。
拓展延伸
高中组织补课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高中组织补课的法律规定是根据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而定。在某些地区,高中组织补课可能受到严格的限制或禁止,以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公平竞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学校在正式课程之外组织补课需要获得特定的许可或批准。此外,教师参与补课教学也需要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包括教师资质和教学质量监管。因此,高中组织补课应遵守当地法律规定,以确保学生的权益和教育的公平性。具体的法律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准确的信息。
结语
高中老师课外有偿补课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三条,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学习时间,保障其休息和娱乐。严禁中小学校组织有偿补课,禁止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教师不得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有偿补课。高中组织补课需遵守当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确保学生权益和教育公平性。请咨询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获取准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五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六条 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在中国境内合作办学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
(二)擅自改变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的;
(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骗取钱财的;
(四)非法颁发或者伪造学历证书、结业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管理混乱严重影响教育教学,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骗取办学许可证的;
(七)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的;
(八)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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