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礼金不用退还男方家。
离婚礼金是指在婚姻关系解除时,男方家庭为表示感谢而送给女方家庭的礼品或者现金。离婚礼金的归属问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因此存在不同的看法。一般而言,如果离婚是由女方提出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礼金;如果是男方提出的离婚,男方则不能要求女方退还礼金。但是,在具体的案件中,还需要考虑离婚礼金的性质、数额、出处等因素,不能一概而论。
离婚财产的分割情况如下:
1、以双方自行协商为原则,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根据自愿原则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平分,可以归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赠给子女;
2、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不得损坏财产的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原则下进行处理;
3、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4、离婚后,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5、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综上所述,如果双方无法协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建议在离婚前,双方应该在协议中明确离婚礼金的归属问题,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矛盾和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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