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公司的不同:
1、名称和经营场所不同。个人公司必须要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合法的企业名称,而个体工商户可以不起字号名称,也可以没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而流动经营。
2、经营主体和方式不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者与经营者是同一人,都必须是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而个人公司的投资者与经营者可以是不同的人,投资人可以委托或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
3、个人公司的总体规模一般大于个体工商户。个人公司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也可以委派他人作为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而个体工商户根据规章不能设立分支机构。另一方面个体工商户虽然可以异地经营,但随着各地近多少年相继简化了外来人员的登记手续,从而使个体工商户的异地经营这一规章逐渐淡化。
4、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法律地位不尽相同。在民事、行政、经济法律制度中个人公司是其他组织或其它经济组织的一种形式,能以企业自身的名义进行法律活动。而在日常法律活动中,个体工商户的法律行为能力往往受到一定的限制,更多的时候,个体工商户是以公民个人名义进行法律活动的。
5、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在财务制度和税收政策有哪些上的要求也不尽相同。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章,个人公司必须建立财务制度,以进行会计核算。值得一提的是,个人公司的财务制度是个人公司的必备条件,不以任何部门的要求而改变。
按照目前的执法情况看,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账簿,如税务部门不作要求的,也可以不进行会计核算。一般来说,个体工商户较难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而个人公司如符合条件则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6、个人公司相对起步要求较高个体工商户的进入门槛比较低。
7、个体户不能直接开发票,要到当地税务所代开,有限公司在进行小额纳税人登记以后可以自己开发票。个体户可以和公司签订商务合同。公司可以将款汇入个体户的银行账户。
个体工商户是指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家庭或户,个体工商户还可以起字号,并以其字号进行活动;农村承包经营户是指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章从事商品经营的家庭或户。
《民法通则》明确规章,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它们的债务,在个人经营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承担,在家庭经营的情况下,以家庭财产承担。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一人公司”、“独资公司”或“独股公司”,中国《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章:“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两个基本法律特征,一是股东人数的唯一性,二是股东责任的有限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八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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