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时,应提前通知承租人,并给予其优先购买权。如果承租人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未表明购买意愿,将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此规定旨在平衡承租人居住权益、财产占有和交易安全之间的利益。同时,如果出租人未履行通知义务,一年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也将消失。这一规定既鼓励承租人积极行使权利,也维护了交易秩序的安全。
法律分析
房屋承租人需在十五日内作出是否购买的决定。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的长短,体现了对维护承租人居住安全利益、稳定财产占有关系、保护善意第三人交易安全三者间的价值衡量。出租人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这一规定与日益快捷的不动产交易实际情况相违背。对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期限进行了规定,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在15日届满后,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此可见,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的,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未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时,结合司法实践,如果出租人未履行告知义务,自出卖人出卖房屋届满1年的,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亦归于消灭。这不仅有利于鼓励承租人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也利于维护出租人与第三人交易秩序的安全。
拓展延伸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和限制是什么?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和限制通常由租赁合同约定。一般来说,承租人在行使优先购买权之前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购买申请;2.按照约定的价格购买;3.符合合同约定的购买方式和程序。此外,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可能会受到一些限制,如:1.优先购买权仅限于当前租赁物;2.优先购买权可能受到房东或其他第三方的限制或限时;3.优先购买权可能不适用于特定情况,如拆迁或改建等。因此,在行使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前,租赁合同中的具体条件和限制应被仔细研究和遵守。
结语
在《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中规定了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并给予同等条件的优先购买权。如果承租人在接到通知后的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将被视为放弃该权利。这一规定体现了对承租人居住安全、财产占有稳定和善意第三人交易安全的综合考虑。同时,如果出租人未履行通知义务,一年后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也将消失。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鼓励承租人积极行使权利,并维护出租人与第三人交易的秩序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融资租赁合同第七百五十三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